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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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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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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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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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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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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