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科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科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羊毛皮废碎料 | 毛绒羊皮边角碎料 | 貂皮碎料 | 绵羊皮废碎料 | 牛皮边角碎料 | 牛皮革废碎料 | 羊皮革废碎料 更多
带毛牛皮废碎料 | 羊毛皮边角碎料 | 牛皮革/经鞣制不带毛边角废碎料 | 羔羊皮革/经鞣制不带毛边角废碎料 | 牛皮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