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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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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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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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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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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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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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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品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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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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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