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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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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01或85.02所列机器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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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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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但品目85.12或85.30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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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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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