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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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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计、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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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品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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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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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