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玻璃制的坛、瓶、缸、罐、安瓿及其他容器,用于运输或盛装货物;玻璃制保藏罐;玻璃塞、盖及类似的封口器:
其他玻璃制品
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