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或微生物油脂的机器除外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