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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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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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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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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金属的锻造、锻锤或模锻(但轧机除外)机床(包括压力机);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开槽或步冲机床(包括压力机、纵剪线及定尺剪切线,但拉拔机除外);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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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机床),但品目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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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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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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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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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