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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