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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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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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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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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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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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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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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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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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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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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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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