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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