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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真空吸尘器: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