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其他玻璃制品
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