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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科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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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科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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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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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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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皮革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