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用品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