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