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品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USB加密狗 | 电视加密狗 | 电咖啡机用加密狗 | 驱狗器 | 软件狗 | 防狗器 | 训狗仪 | 训狗器 | 密码 更多
软件许可(USB加密狗介质) | 灯光设计用画图软件(载体:USB加密狗) | 频谱分析仪NB-IOT测试软件许可(软件 更多
加密狗 | 密码机、密码卡(不包括数字电视智能卡、蓝牙模块、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密狗) | 密码机、密码卡、密钥管理产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