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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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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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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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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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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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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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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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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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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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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01或85.02所列机器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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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例如,真空管或充气管、汞弧整流管、阴极射线管、电视摄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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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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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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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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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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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品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