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
其他木制品:
镶嵌木(包括细工镶嵌木);装珠宝或刀具用的木制盒子和小匣子及类似品;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第九十四章以外的木制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