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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