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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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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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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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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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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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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他机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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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