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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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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但品目85.12或85.30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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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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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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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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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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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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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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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