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镶嵌木(包括细工镶嵌木);装珠宝或刀具用的木制盒子和小匣子及类似品;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第九十四章以外的木制家具:
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木纤维板或其他木质材料纤维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
其他木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