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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