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集成电路:
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印刷电路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点燃式或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用的电点火及电起动装置(例如,点火磁电机、永磁直流发电机、点火线圈、火花塞、电热塞及起动电机);附属于上述内燃发动机的发电机(例如,直流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及断流器:
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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