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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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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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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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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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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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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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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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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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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吸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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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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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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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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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器、器具或设备用的绝缘零件,除了为装配需要而在模制时装入的小金属零件(例如,螺纹孔)以外,全部用绝缘材料制成,但品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内衬绝缘材料的贱金属制线路导管及其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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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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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电车道、道路或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品目86.08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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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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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电极、碳刷、灯碳棒、电池碳棒及电气设备用的其他石墨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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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19或85.21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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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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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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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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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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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