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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品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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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品目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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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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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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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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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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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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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