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零件、附件,供品目87.11至87.13所列车辆用:
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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