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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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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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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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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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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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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