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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玻璃及废玻璃,来源于阴极射线管或品目85.49的其他活化玻璃除外;玻璃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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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品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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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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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制或轧制玻璃板、片或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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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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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光学加工的信号玻璃器及玻璃制光学元件(品目70.15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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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包括玻璃棉)及其制品(例如,纱线、无捻粗纱及机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