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