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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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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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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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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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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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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光学加工的信号玻璃器及玻璃制光学元件(品目70.15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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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包括玻璃棉)及其制品(例如,纱线、无捻粗纱及机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