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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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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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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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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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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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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器件(例如,二极管、晶体管,半导体基换能器);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电池;发光二极管(LED),不论是否与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组装;已装配的压电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