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未装支架的石磨、石碾、砂轮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用于研磨、磨刃、抛光、整形或切割,以及手用磨石、抛光石及其零件,用天然石料、粘聚的天然磨料、人造磨料或陶瓷制成,不论是否装有由其他材料制成的零件(+):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但品目68.11、68.12或第六十九章的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