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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或微生物油脂的机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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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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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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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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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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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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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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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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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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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