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但缝纫机除外:
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书本装订机器,包括锁线订书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