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其他玻璃制品
托举架(石英玻璃制.非熔融石英.用于物理气 | 托举架(石英玻璃制.非熔融石英.用于物理气相 | 托举架(石英玻璃制.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