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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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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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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十一(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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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但缝纫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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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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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成套或各种不同材料的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装于袋、套或类似包装内;机械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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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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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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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品目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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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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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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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0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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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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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轧机及其轧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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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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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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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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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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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器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