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01或85.02所列机器的零件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