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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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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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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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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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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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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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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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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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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碟机;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装填、封口、密封、贴标签的机器;瓶、罐、管、筒或类似容器的包封机器;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包括热缩包装机器);饮料充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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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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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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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品目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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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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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但品目84.40的锁线订书机除外;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及罩盖;缝纫机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