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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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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19或85.21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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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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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式或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用的电点火及电起动装置(例如,点火磁电机、永磁直流发电机、点火线圈、火花塞、电热塞及起动电机);附属于上述内燃发动机的发电机(例如,直流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及断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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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但品目85.12或85.30的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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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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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器件(例如,二极管、晶体管,半导体基换能器);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电池;发光二极管(LED),不论是否与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组装;已装配的压电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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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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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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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及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以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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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器、器具或设备用的绝缘零件,除了为装配需要而在模制时装入的小金属零件(例如,螺纹孔)以外,全部用绝缘材料制成,但品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内衬绝缘材料的贱金属制线路导管及其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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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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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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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